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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

郑筱萸之一

《联合早报》的报道说:中国官方媒体《人民日报》昨天发表评论,高调指出判处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死刑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以及中共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宣称今后将“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依照官方媒体的规格,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的文章一般代表最高领导层的意图。北京政情分析人士对本报指出,这篇措辞严厉的评论表明,面对愈演愈烈的腐败风气,高层可能将调整这几年对贪腐高官“慎杀”甚至不杀的政策,以更为严厉的刑罚对付那些胆大妄为的腐败官员。郑筱萸529日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郑筱萸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准备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不过,《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等于给不服判决的郑筱萸再判一次死刑,郑筱萸上诉成功的可能性极其渺茫。

第一,依照人民的意愿,那些没有判死刑的贪官恐怕都要拎出来杀掉才行,这样一来,牢里压力要小一点,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和火葬场压力就太大了。第二,有些人民还反对死刑呢,根据这一部分人民的意愿,决不要判郑筱萸死刑,让他待着慢慢体验失去自由的滋味,如果有重大情况交待,还可以依法立功减刑。第三,郑筱萸还没有上诉呢——太急了吧?有些报纸以为自己的名字里面有一个人民,就代表了人民,司法程序没有走完,就急吼吼地跑出来冒充法官,判人死刑,言行举止和文革的时候一模一样,改革开放30年,一点依法治国的成果都落到狗肚子里去了。